正式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 栏目:人力资源
  • 发布:2021-02-02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员工不能胜任约定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其次,用人单位要证明已经对该员工履行培训或合理调岗的义务;最后,如果该员工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市级地区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该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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